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不得不说的“三个问题”

第一,戴耀廷等人说“622”公投不违法。的确,香港作为一个实行普通法的地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民众就可以去做。但必须看到的是,“622”公投的议题是完全包含三个“公民提名”成分的方案,而含有“公民提名”的政改方案,是在实际上削弱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和地位,明显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而且公投的目的是通过制造民意甚至发动占中行动来迫使特区政府和中央妥协,出台一个违法基本法的政改方案。所以,即使它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违反基本法,甚至是不惜破坏社会秩序来挑战基本法的最高权威和宪制性地位。打个比方,几个人搭乘飞机很正常,并不违法,是个人自由,但这几个人搭乘飞机的目的是要劫持航班,那是不是违法呢?政府该不该管呢?还是要等到他劫持飞机后再管呢?
第二,香港有700万人口,如果有100万人投票赞成民主派的政改方案,政府就该采用这种方案,那另外600万人的权利怎么保障?难道他们要无端接受这种方案吗?今天戴耀廷等人可以发起投票,推销民主派的方案,那明天建制派是不是也可以发起公投推销自己的方案呢?一旦政府不接受,也要去占中,也要去破坏社会秩序。如此下去,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最终受害的究竟是谁?

第三,此次公投参与人数已达70余万,其中的水分和造假行为暂且不说,70万人的身份资料、手机号码甚至是上网IP地址全部被他们掌握,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通过公投这种形式掌握了这样庞大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难以保证这些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很可能被用来商业牟利和用于政治需要,对于广大公民隐私权的威胁是前所未有的。比如,戴耀廷、钟庭耀今后随时可以再发起类似的网上公投,这70余万的民众就随时可能“被投票”,用来制造民意虚高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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