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

法官只需效忠特區而無需效忠中央?

近日,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聲稱,白皮書指司法人員是管治團隊且要愛國愛港,是蠶食香港司法獨立,法官宣誓誓詞並無提及效忠中央政府,雲雲。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乍壹看,陳先生說的沒錯啊,上述人員並沒有宣誓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啊。細壹看,陳先生說的大錯特錯,他簡直是在偷梁換柱,試圖玩低智商的腦筋急轉彎文字遊戲。

各位看官註意,“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句子中強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其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啊!哪有拋棄前提、拋棄定語、拋棄限制,直接斷章取義的做法!簡直是強盜邏輯,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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