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

法官不愛國那愛什麽?

香港法律界於27日舉行黑衣靜默遊行,反對“壹國兩制”白皮書,這是回歸以來第三次香港法律界黑衣靜默遊行。遊行人士聲稱,要求中央及特區政府公開糾正白皮書提出的“司法愛國論”,指法官絕對不可受愛國的限制,若受限制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司法制度將受很大影響。
我們不禁要問,法官不愛國那愛什麽?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心平氣和壹下。縱觀當今世界,幾乎所有主權國家都通過憲法、刑事法等重要法律保護國家利益,針對破壞、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制定顛覆罪、叛亂罪、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相關罪名給予嚴厲打擊。而法官作為正確實施法律的重要職位,恰恰是要通過自己的司法活動和職業操守來維護法律尊嚴,來捍衛國家利益。試想,如果法官不愛國,那麽將會是什麽後果?

前段時間,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李柱銘先生竄訪英、美等國,在西方主子面前點頭哈腰、搖尾乞憐、接旨聽令。我們似乎有點明白了,香港法律界的某些人士,不是不懂法,不是不愛國,只是不愛中國,愛的是美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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