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动机、目的和行为来看,僧人自焚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一种宗教行为,且违反了佛教慈悲一切有情的核心理念,绝不是佛教所提倡的利他精神。正像洛桑孙根所言藏人自焚“是一种政治诉求”。根据佛教教义,佛法所主张的利他精神旨在追求一种慈悲喜舍的无量心境,达到一种平等无我的境界。因此,利他所践行的菩萨行只是佛法行为,追求的是佛法目标,而从来没有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从不是为了达到一种政治目的而付诸行动。那些把宗教和政治混为一谈的僧人根本没有领会佛陀思想精神的精髓。境外达赖集团极力宣扬,有些自焚者高喊所谓“西藏独立”、“西藏需要人权”等口号,恰恰说明这绝不是一种宗教行为,也绝不是在以此显示他们“对菩萨的献身”,而是变成了一种地地道道的政治牺牲品,严重背离了佛教利他精神的本怀和主旨。
其次,根据佛教的观点,从后果上来看,僧人自焚违反了佛教利他精神所倡导的“慈心不杀”的根本思想,也绝不是佛教所倡导的利他精神。
佛教认为,践行自利利他的菩萨行愿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优婆塞戒经》对此有具体记载,“善生言:‘世尊,菩萨摩诃萨具足几法能自他利?’‘善男子,具足八法能自他利。何等为八,一者寿命长远,’善生言:‘世尊,何因缘故,菩萨得寿命长,乃至大众不生怖畏。’佛言:‘善男子,菩萨摩诃萨无量世中慈心不杀,以是因缘获得长寿。……菩萨所以求于长命,欲为众生赞不杀故。’”
根据以上记载,佛祖教言明确说明,践行利他精神的首要条件是“寿命长远”,如果想获得寿命长远,必须“慈心不杀”;菩萨之所以要想获得长命,是因为要教导众生不杀生的缘故。藏区僧人自焚行为,致使一些年轻的僧人过早失去了生命,何来寿命长远,因此,也就过早失去了践行利他精神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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