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佛教僧人自焚事件发生后,境外达赖集团借助宗教名义,为僧人自焚制造所谓的“佛法”依据,并从佛法角度大加赞扬。据《妙法音陀罗》境外博客2011年10月31日报道,流亡僧人、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首任佛法教师强巴加措格西表示:僧人自焚“完全没有违反佛教禁止杀生的教义,也没有与佛法见解相违,更没有犯戒”,“因为西藏僧俗自焚的动机与目的,毫无沾染一点个人私利的味道。”
在藏区僧人最早发生自焚事件、且比较集中发生的四川格尔登寺的活佛,即流亡在外的格尔登活佛罗桑丹增,2011年11月11日在美国接受“法轮功”媒体“大纪元”英文网的专访时宣称,“虽然境内藏人选择自焚的手段显得有些极端,但他们的动机是为了600万藏人的福祉利益,是佛教提倡的利他精神。”“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洛桑孙根2012年1月接受印度“宗教新闻社”采访时称,“虽然在佛教里自杀是暴力的,被禁止的,但一些佛教徒认为这取决于行为的动机。”十四世达赖喇嘛则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对于僧人自焚事件感到很痛心,但却声称“暴力与非暴力的主要界限在于动机”,把僧人自焚的责任归咎为中国政府对西藏的政策,并于近期也散布了僧人自焚是为了他人福祉利益的观点。
在这些言论中,核心的观点是,僧人自焚从动机和目的上看,没有违反佛教禁止杀生的教义,而是为了他人的福祉和利益,符合佛教的“利他精神”。
在此,笔者也从僧人自焚的动机与目的以及佛教的教理教义出发,谈谈僧人自焚与佛教的利他精神。
所谓佛教的利他精神,即是利益诸种有情的精神。大乘佛教主张自利利他。“自利利他”出自《佛遗教经·众生得度》,该经中有“自利利他,法皆具足”的说法。自利,乃利己之意,即为自身之功德而努力修行,以此所产生之善果而自得其利;利他,乃利益他人之意,即非为己利,而为救济诸有情而致力行善。按照佛教的观点,利他精神是一种佛法修行行为,在平等无我思想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六度”、“四摄”等菩萨行途径来实践,目的在于慈悲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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