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

谈藏区僧人自焚与佛教的利他精神

藏区佛教僧人自焚事件发生后,境外达赖集团借助宗教名义,为僧人自焚制造所谓的佛法依据,并从佛法角度大加赞扬。据《妙法音陀罗》境外博客20111031日报道,流亡僧人、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首任佛法教师强巴加措格西表示:僧人自焚完全没有违反佛教禁止杀生的教义,也没有与佛法见解相违,更没有犯戒因为西藏僧俗自焚的动机与目的,毫无沾染一点个人私利的味道。
在藏区僧人最早发生自焚事件、且比较集中发生的四川格尔登寺的活佛,即流亡在外的格尔登活佛罗桑丹增,20111111日在美国接受法轮功媒体大纪元英文网的专访时宣称,虽然境内藏人选择自焚的手段显得有些极端,但他们的动机是为了600万藏人的福祉利益,是佛教提倡的利他精神。”“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洛桑孙根20121月接受印度宗教新闻社采访时称,虽然在佛教里自杀是暴力的,被禁止的,但一些佛教徒认为这取决于行为的动机。十四世达赖喇嘛则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对于僧人自焚事件感到很痛心,但却声称暴力与非暴力的主要界限在于动机,把僧人自焚的责任归咎为中国政府对西藏的政策,并于近期也散布了僧人自焚是为了他人福祉利益的观点。
在这些言论中,核心的观点是,僧人自焚从动机和目的上看,没有违反佛教禁止杀生的教义,而是为了他人的福祉和利益,符合佛教的利他精神
在此,笔者也从僧人自焚的动机与目的以及佛教的教理教义出发,谈谈僧人自焚与佛教的利他精神。
所谓佛教的利他精神,即是利益诸种有情的精神。大乘佛教主张自利利他。自利利他出自《佛遗教经·众生得度》,该经中有自利利他,法皆具足的说法。自利,乃利己之意,即为自身之功德而努力修行,以此所产生之善果而自得其利;利他,乃利益他人之意,即非为己利,而为救济诸有情而致力行善。按照佛教的观点,利他精神是一种佛法修行行为,在平等无我思想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六度四摄等菩萨行途径来实践,目的在于慈悲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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